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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上午,渝北法院在大竹林街道水竹苑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犯罪案件,并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袁某某因****输掉七、八万元,尔后铤而走险实施抢劫。为凸显庭审教育效果,在法庭调查阶段,渝北法院社区巡回法庭除了对基本案情进行核实外,还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抢劫动机、赃款流向以及被抓获后的心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深深的懊悔之意。
社区巡回法庭合议庭由渝北法院未综庭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经评议后,社区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 000元。被告人袁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有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纷纷表示深受教育。
这次庭审活动是渝北法院“法官在社区”活动的一部分。庭审结束后,该院未综庭社区法官和监察室的干警们还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在场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发放并收回民意测评表三十余份,耐心对旁听群众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们对这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种法官进社区活动非常接“地气”,既教育了群众,也宣传了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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