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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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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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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车到指定地点,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工商点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该条将车辆交付前的风险转嫁于消费者,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条例:

1.在本合同签定后履行完毕前,如遇zf进行宏观调控,修订和颁行相关法律政策及税收政策,导致车辆价格上涨,双方按新价格履行;

2.由于生产商技术改进、产品更新而导致车辆价格变动,则甲、乙双方按新价格履行。

工商点评:该条以情势变迁为由,预先就车辆价格作出特别规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情势变更的法律精神。同时,只规定“车辆价格上涨,双方按新价格履行”,也有违合同公平原则。该条有将经营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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