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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试点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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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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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频道消息 8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获悉,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将作为先期试点病种,计划今年在有条件的区县进行试点。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其内涵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在分级诊疗模式下,患者就医次序为:患者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由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完成必要的诊疗,如果患者病情超出其诊疗能力,则由全科医生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接受上级专科医生进一步诊疗;患者疾病进入稳定期后,再由上级专科医生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患者如果需要急诊服务,可以直接前往大医院寻求诊疗服务。简单地说,分级诊疗就是要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想就医格局。
  “我们初步将高血压、糖尿病作为先期试点病种。”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在基层医疗机构或二级医疗机构首诊,如果无法进行诊治,再转到上一级医院。至于转诊指标,《意见》也将一一做出规定。“既不能耽误病情,又要为群众看病带来便利。”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分级诊疗并不意味着强制群众在基层看病,而主要起引导作用,为此,医保也将对分级诊疗进行‘倾斜’,发挥其支持激励政策,引导患者实现小病在社区。”
  与此同时,我市也将建立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即构建完善人民调解、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
  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即是医疗责任险。据悉,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责任险,逐步建立医疗意外险和医疗风险金。2015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参保率明显提升。2016年底前,全市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80%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广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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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8: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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