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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房东拖欠5年物管费 新房东来当冤大头? [打印本页]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5-10-22 20:11
标题: 原房东拖欠5年物管费 新房东来当冤大头?
原房东拖欠5年物管费 新房东来当冤大头?2015-10-22 00:00:00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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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看着购房合同万般无奈 记者 李化 摄
重庆商报讯 今年6月,余先生在渝北金香林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于9月接房。准备入住时,他才从小区物管公司了解到,原来的业主拖欠5年物管费5000多元。对此,原来业主告诉他,因之前和物管闹矛盾,所以一直没交物管费,“不要管物管,你就从你入住时起开始缴费,如果物管要去法院起诉,那也不管你的事。”而物管公司表示,如物业费不付清,将不会履行对余先生的物业服务了。
原业主拖欠物管费,新业主是否需要为其买单?重庆市锦阳律师事务所(江北)潘兴旺律师表示,对于原业主因各种原因拖欠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只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原业主承担。该合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新业主不需要承担。
商报记者 黎雨寒

本文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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