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2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市常住人口3016万人 男女性别比为102.3:100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1-31 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我市常住人口3016万人 男女性别比为102.3:1002016-01-30 20:13:00 来源: 人民网

分享到:


 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


人民网重庆1月30日电(刘政宁)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即将到来。记者今日从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获悉,2月7日至2月22日,重庆部分区域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此次除了限定了六类可燃放品种外,对燃放时间也有规定,个人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罚2000元。
今日上午,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部门联合区县部门,在全市统一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据了解,今年除夕到元宵期间,重庆市主城区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场所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重庆明确今年个人只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1.2"组合烟花类6大类。
重庆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提醒,为了自身和社会安全,市民要到合法点购买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严禁在居民棚户区及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及下水道、化粪池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时,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也应自觉停止燃放。
据江北区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副主任李智勇介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如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有违反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等行为,将由****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人民网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