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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校友依法维权,于2015年12月15日就同意泸州医学院违法违规升级大学为“四川医科大学”一事将教育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于2016年1月6日决定立案审理这一行政法案件。他们要求必须撤销66号文,因为如果66号文存在,那么泸州医学院就是从四川医科大学改为西南医科大学,法理上意味着泸州医学院曾经教过四川医科大学。同时,泸州医学院升级为大学,条件不具备,违反了教育部规定。
首先,针对大学的科研水平,该《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而《论证报告》载明:“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2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一,泸医更名后官网公布的其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根本就不足20项;其二,最为明显的竟然是在《论证报告》中公然以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医学会行业性奖励,分别为二等奖和三等奖)冒充为国家级奖励。
中华医学科技奖仅仅是行业性奖励,属于省部级奖因此,泸医没有达到《规定》所要求的“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硬性标准,不具备升级为“大学”的条件。
其次,针对师资队伍,该《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而《论证报告》载明:泸医“现有专任教师8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7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11%”,这数字巧就巧在恰恰以1人之差达到《规定》要求的20%以上;但是我们对照了泸医在更名以后仍然留存在官方网站上的数字(已由公证机关公证),泸医官网公布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目,不管怎么查证也仅有59人,仅占其专任教师总数比例的6.63%。这不得不令人起疑:泸医在官网公布的博士数目为何与《论证报告》中所罗列的数目有那么大的差异?
再次,泸医主要学科之一管理学在硕士学位授予点数目和学生比例方面,不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需要至少具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在校学生比例不低于15%的规定。《论证报告》第二条第一款表述了泸医有“医学、理学、管理学3个主要学科门类”。我们注意到《论证报告》中随即指出的是:管理学作为泸医三大主要学科之一,仅有一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仅有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为3.8%的学生。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所以“大学”的设置每个主要学科门类至少需具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而且主要学科的在校生不能低于在校生总数的15%。由此可见泸医的学科与专业也不符合大学学科与专业设置的要求及条件。
另外,在泸医更名后经查证泸医官网所公布的有关办学规模、科研经费、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的数据,均与《论证报告》所载数据有不同程度的差距,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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