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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会观察室2016-02-22
教育社会观察室,文/肖纲领 
近日,《光明日报》报道了泸州医学院自2015年4月以来的更名风波。该校先后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和“西南医科大学”,但分别遭到了四川大学及所属华西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的公开抵制,甚至“向教育部申请高校更名行政复议”,这让该校一次次登上热搜榜首。 高校究竟该不该更名,这是近年来备受争议的话题。这种行为到底是高校办学“功利”、“浮躁”的表现还是不得以而为之,亦或是真的为了学校,为了师生,各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据统计,近6年来,我国共有472所大学更名,占高校总数的23%;还有学者研究指出1981至2010年间,全国高校校名“存活率”仅为21%;即使是教育部日前公示的“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39所高等学校名单”,其中更名大学也高达14所。可见,对于高校更名的各种讨论并没有阻挡住一些高校更名的热情和冲动。所以,对于高校更名,公众的关注点不能止于“要不要”,要进一步追问“怎么办”。 客观地讲,高校“更名潮”的出现,与zf力量的推动及高校自身的发展诉求不无关系。一方面,zf基于教育整盘棋的统筹规划,对高等院校重新布局,尤其是合并重组,并非新鲜事;另一方面,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我国高等院校的名称与其办学规模直接关联,是叫“学院”还是“大学”,是单科性大学还是综合性大学,关乎学校的社会声誉,说“校如其名”并不为过,而且不同发展水平的高等院校,其所享受到的zf和社会资源也差异巨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这两大因素直接刺激了一些非知名以及地处地级市和位置偏远的院校更名的需求。 而对于这种诉求,只要理由合适,程序到位,不宜简单予以反驳。有高校教师表示,高校更名需要先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厅派专家组考察,在给出全省排名后,再根据省里的情况向教育部申报,填各种材料,直到过了形式审查,教育部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投票,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获得更名机会。可见,实际的高校更名过程,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但新闻中泸州医学院的风波说明,当前高校更名的程序仍然不够规范,民主参与的力度较弱。这既表现为已有的法律法规对高校更名的程序规定还较为粗略,尤其没有详细规定高校更名需要对社会舆论进行预判以及收集公众意见这一环节,导致高校更名易于其他校名起冲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下发更名批复文件前也缺乏民意征集程序,以致有些批复文件在下发后失去了本有的效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同类型高校的合并、升格及与此而来的高校更名仍将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规范更名程序。有关部门既要对高校更名的办学条件、价值取向、细化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也应该加强自身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只有合法、合理,实现多元参与,高校更名才能减少过程的混乱。 当然,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将会从院校导向转向专业和学科导向,高校要想在新一轮竞争中胜出,必须回归教育本源,以扎实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赢得社会尊重,这是较更名而言更应该追求的。 来源:《浙江教育报》;文/肖纲领;编辑:陈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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