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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重庆] 【山水评论】开放封闭小区搞街区制 放到重庆这个山城大环境就是很搞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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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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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水城市 于 2016-2-23 17:39 编辑

首先,这个政策显然是北方那些平原城市的gy们的拍脑袋政策,让重庆这么实行,现实中会有无穷的麻烦。
zf制定一个政策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给国民制造问题,玩弄国民的感情和智商。


第一个问题:封闭小区的产权责任和后期维护
如果封闭小区打开了,那么打开的小区公共绿地的维护成本是否还让小区业主承担?

以后打开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是否还要缴纳? 缴纳多少?这些都是问题。

这在现实中会产生无穷的物业纠纷,封闭小区打开后,小区业主凭啥还要给已经公共使用的小区绿地道路继续缴纳水电物管费啊?
封闭小区绿地和道路变成社会公用,那么维护成本应该由zf承担,显然不应该继续让小区业主继续缴纳高价物业费。

难道zf要一家一上门家做工作,让他们为国家做贡献? 提高他们的为国奉献精神?
如果城市政-府承担这些打开的封闭小区的公用绿地和道路的水电物管费用,会给重庆这样的超级大城市的政-府财政开支增加多少负担呐?重庆政-府算过这个帐吗?

而且封闭小区打开后,甚至连是否还需要物业公司都是问题。
因为每一栋单体楼只要安装防盗门就可以管理了,反正不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就不需要物业公司,每栋楼请个门卫就行。清洁和水电维修都可以交给第三方公司做,不需要长期养着每个小区单独的物管公司了
好吧,这样一来大批物业公司可以解散了,一大批物管行业人士要下岗。

封闭小区绿地和道路变成社会公用,也与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冲突
目前舆论认为,严格意义上说,小区的道路、绿化等均属于小区业主共同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持小区公共绿化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都交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小区封闭起来归业主使用或享受,“私人宅地,非请莫入”,并非没有道理。

而开放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市政接管,就是化私为公,将原则上属于业主的财产,且这些前期业主付费的维护的绿化和道路,一下子充公了。假如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等于业主出钱修设施,却被无偿使用,私人财产被强行占用,很多人认为这与《物权法》冲突。因此今天的发布会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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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天(2月23日)上午10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发言人程新文被问到******下发意见要求打开小区引起热议的问题。
他表示,关注到网上热议,目前,党zy******提出的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最高法将密切关注,积极应对。

有记者问到,根据物权法,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调整权益,要走多长的路?哪些城市要办?
程新文表示,“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
下个月,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将在北京召开。

有记者问到,意见出台前,是否有经过民意调查?法律出台要经过调研,党和国家政策的出台是否也应该经过这样的程序?
程新文表示,他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是“怎么实施立法法”,不涉及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但他仍然愿意回答。
程新文说:“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当中,它是我们党ld人民来制定法律,党也ld人民遵守法律,同时也ld司法机关来执行法律。所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怎么样制定出来,有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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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3 17: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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