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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继续要求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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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0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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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lli999 于 2016-2-26 08:48 编辑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委、区zf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60名(其中考核招聘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三)报考岗位1—24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舞蹈、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报考岗位25—45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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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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