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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咖解读]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当被告 面对“民告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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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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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手”出庭应诉 能否倒逼依法行政?
  本月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要求市司法局撤销zf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诉讼案件。让原告和旁听市民感到意外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出现在了该案的被告席上。
  身为厅局级ld而且还是市级部门“一把手”,能够亲自出庭应诉,这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乃至市级政法部门都引起不小反响。毕竟,面对“民告官”案件,市级部门“一把手”能出庭应诉非常罕见。
  司法局长为何亲自出庭?是一时兴起还是另有深意?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原告看见“一把手”出庭非常意外
  这起官司,缘何引起了“一把手”的重视?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李纲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此案的案情:原告曾因工伤诉讼委托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这位市民认为,律所律师未尽到代理职责,希望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处罚该律所。但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后,未发现可以处罚的事实。
  去年11月6日,这位市民向市司法局提出zf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该局行政监察部门监察程序有关信息。当月16日,市司法局作出《zf信息公开告知书》并直接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对答复不满,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司法局撤销该《zf信息公开告知书》。
  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引起了林育均的注意。他组织法制处工作人员集中研究了案情,并决定亲自出庭。庭审上,原告看见“一把手”出庭非常意外,随着审理的进行,原告对市司法局直面民意诉求的做法而感动。
  “林局长态度平和,对法官的提问从容回答,还诚恳耐心地与原告交换意见。庭审结束,又积极联系原告当事人争取和解。”市司法局法制处干部刘彦峰当时就在庭审现场,目睹了自己单位“一把手”在庭上的表现。
  此案庭审后又经过调解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4月14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一把手”出庭,触动了谁的神经?
  “林局长给这项工作带了头。”李纲所说的“这项工作”,正是市司法局正全面推进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4月初,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须书面说明。
  “当时有些意外,但也很理解和佩服。”渝北区司法局局长聂国倡告诉记者,因为庭审就发生在渝北,他第一时间就知道林局长会出庭应诉。
  他说,ld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少数”,推动依法行政和全民普法用法,“不能只发文件,开个会”,ld干部必须要率先动起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给当事人增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于ld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也是一大促进。
  丰都县司法局副局长秦时明曾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两次出庭应诉。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先是履行《行政诉讼法》的法定职责,对培养ld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很有效,站在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也是现实的需要。
  聂国倡说,倡导“一把手”出庭应诉多年,但实施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够具体。此次林局长应诉出庭,受触动的不仅是各个区县的司法局长,还有其他政法单位的负责人。
  李纲拿出了一组数据,去年市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同比上升了四分之一;不服投诉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上升了81%,涉及司法 鉴定、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这些案件涉及司法行政的登记、受理、调查、送达等诸环节,如未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制作相应的文书、笔录等,对投 诉人的请求未逐条答复或答非所问,行政申请文书接收转送不及时、投诉处理超期、信息公开超期等,这些都说明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李纲说,通过 “一把手”出庭应诉来倒逼依法行政,“是到了出实招的时候了。”
  完善配套机制,由“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
  如何充分发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效应?专门从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研究的行政法学者张俊表示,首先应该有必要的制度设计,通过上级部门发出指令,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考核监督。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发出红头文件,要求按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行 政诉讼案须由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及业务部门、法制部门人员出庭应诉,不允许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应诉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予以考 评。
  张俊说,要让“一把手”们“出庭出声出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他说,“一把手”不可能逢案必出庭,应当考虑行政首长事务繁重程度和行政执法效率。应该制定 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对出庭行政首长的层级进行规定。还应建立行政负责人庭审表现评价机制和公开机 制,并将其作为法治zf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推动“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
  秦时明和张俊都表示,要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成为部门依法行政的动力,还需要ld干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主动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诉前 准备、审理、调解、履行等全过程。这样,ld干部们才能直观地发现自身依法行政的漏洞,全面了解本单位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采取改进措施,从源头上减 少行政争议,推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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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施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治zf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27条规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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