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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 两度波折 一朝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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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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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 两度波折 一朝落定2016-04-28 00:00:00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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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 两度波折 一朝落定
别怕扶老人 法院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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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故事
从2013年3月到2016年4月,整个事情历经了三年的时间,最终做好事的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路遇老人摔倒
好心送医垫付医药费却惹麻烦
李勇是四川广安人,和妻子在邻水经营小生意,父母均已80岁,女儿在念大学,一家五口的生计全靠李勇夫妇打工维持,生活并不宽裕。
2013年3月25日,李勇驾驶一辆颐达轿车从邻水来重庆办事,当行驶至渝北区兴隆镇附近时,看到有位老人摔倒在路边。当时老人正颤巍巍起身,一瘸一拐地走向路边的家。李勇看到老大爷伤情有些严重,建议他去医院检查治疗。征得老大爷同意后,李勇将老大爷扶上自己的车,驶向渝北区人民医院。在医院里,因老人急需治疗,李勇当即垫付了9899元医疗费
送医途中,李勇报了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明,受伤的老人姓唐,今年77岁,当时唐某从左至右横穿马路,在他过完马路走到路肩时,摔倒受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显示,老人的摔倒与李勇并无关系。
接受治疗后,唐某伤情逐渐好转,李勇联系上唐某的家人,希望返还之前垫付的9899元医药费。不料唐某一家人并不同意李勇的请求,一口咬定李勇就是肇事者,垫付的医药费是应该的赔偿,拒绝返还。
好心送受伤老人进医院,自己反倒成了肇事者?李勇想不通,只好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至渝北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在2014年4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李勇不是肇事者
法院判定应返还垫付医疗费
庭审中,李勇告诉法官,自己与唐某没有亲属关系,他看到老人独自横穿马路不慎摔倒,基于人道主义将老人送到医院治疗,由于治疗非常紧急,他才垫付9899元医疗费,现在希望唐某返还之前垫付的医药费。
但唐某认为,自己当时是在过马路,刚过完马路就被李勇驾驶的车辆撞到了腰部,导致自己摔在地上,头部受伤,李勇为自己垫付医药费属实。但如果不是李勇撞伤自己,为什么他要独自将自己送到医院治疗?在送医过程中也没与唐某的家人联系。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通过李勇的举证和双方庭审陈述,能够认定双方在唐某受伤后,李勇将唐某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的事实。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不能认定唐某所受伤害是李勇驾车所为,唐某此外也没能提交其他证据。法官在庭审中严肃询问,唐某前后陈述明显不一致。
经过层层举证、质证,法官最终认定李勇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唐某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渝北区法院判定唐某返还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9899元,唐某未提起上诉。
双方家境都不好
法院给予司法救助9899元
李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但却迟迟没拿回垫付的医药费。这是怎么回事?
李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唐某的家庭条件同样不宽裕,没有存款,名下也没有资产。他年事已高,子女在外打工,根本无力返还李勇垫付的近万元医疗费。征得李勇同意,2015年3月18日终结了此案本次执行程序。
李勇家里经济也不宽裕,加上女儿正在念大学。2016年3月13日,李勇向渝北区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渝北区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好,李勇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6年4月,渝北区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司法救助9899元。
本报记者 钱也 张旭 通讯员 袁锦晖 楚伦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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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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