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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6月13日16时36分讯(记者 荚天宇)今(13)日,重庆市统计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5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4%。
数据显示,2016年5月份,重庆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4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较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2016年1-5月份,重庆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98.51亿元,同比增长12.9%。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78.45亿元,同比增长1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9亿元,增长14.0%。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43.69亿元,同比增长12.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54.82亿元,增长13.9%。
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商品零售528.05亿元,同比增长12.2%;餐饮收入82.39亿元,增长14.3%。1-5月份,商品零售2488.75亿元,同比增长12.7%;餐饮收入409.76亿元,增长13.9%。
2016年1-5月份,重庆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网上零售额78.80亿元,同比增长41.4%,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速高25.9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5.0%,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1.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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