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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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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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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经市四届人大cw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cw会相关负责人于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立法主要在于解决城市管线施工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问题,未来我市将发展综合管廊,有望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明确管线管理牵头部门
    供水、输电、送气、排污……城市管线作为一个城市的地下工程,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居民经常遇到街道上有管线施工,这家单位刚挖完把马路盖上,不久另一家单位又把马路挖开。反复施工,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还浪费资源。市民将此种现象形象地称为“马路拉链”。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管线权属和施工单位不同。市人大cw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我市现有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等管线近20种。由于历史原因,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行业监管部门,政出多门。城市管线建设维护既缺乏彼此间的衔接,更缺乏与其他城市建设活动间的衔接和协调,“九龙治水”的格局造成管线施工的乱象。
    此次立法则首先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介绍,该条例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统筹职责,发展改革、****、规划、市政、安监以及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1+n”的管理层次,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
    “这样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避免相互推诿,形成管线管理的合力。”简杰说。
    增强规划刚性约束
    张山介绍,条例还对管线的规划作出了刚性约束,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管线规划编制要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衔接和协调,避免平面交叉和相互干扰。
    此外,条例规定,以编制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方式,来统筹多家管线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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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5: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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