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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 率先试点农民工激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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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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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讯 (记者 王翔 通讯员 王阳)近日,记者从丰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31日,该县率先在全市试点缴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截至目前,共有15名农民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是丰都户籍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或丰都户籍在重庆市外有固定用工单位且未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同时,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稳定收入,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月缴存基数为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得低于重庆市当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缴存资金全部由个人缴纳。例如,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月缴存额=2000元×5%×2=200元。
据丰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且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向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该公司将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都县分中心统一办理缴存手续。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额度6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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