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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开展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整治 违者罚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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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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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重庆高速执法部门将通过龙门架固定测速系统、区间测速系统和车载移动取证系统查处在通行状况能够保持正常车距的情况下,车速低于60公里 /小时的低速行驶的车辆,一旦被查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华龙网8月2日17时05分讯(记者 刘艳 实习生 陈维)大家都知道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不能超速,但在高速路上低速行驶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今(2)日,重庆交通执法高速一支队四大队发布消息,重庆高速执法部门将加大对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交通执法高速一支队四大队的执法队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会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易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出现低速行驶最多的是一些严重超载、超限和机件老化的中大型货车。

  为加强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重庆高速执法部门将通过龙门架固定测速系统、区间测速系统和车载移动取证系统查处在通行状况能够保持正常车距的情况下,车速低于60公里 /小时的低速行驶的车辆,一旦被查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需要提醒的是,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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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1: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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