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 曾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针对您提出问题,现回复如下: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地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经县级以上人民zf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城九区所辖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大型建筑物名称,由所在区民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zf审批”。经核实,信中提到的“中环快速干道”是建设项目名称,未报市zf审批,为非标准地名。该道路是一条数十公里跨区道路,略呈东西走向,西起歇马立交,东至协睦立交,从西往东,依次经过北碚区、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渝北区、江北区。鉴于该道路太长,编制门楼牌等极不方便,两江新区、渝北区、江北区已分段报市zf审批,分别命名为金兴大道、盛兴大道和现代大道。目前,北碚区民政局正着手北碚区段命名工作。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以上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对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使用时间较长和人民群众习惯并认同的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予重新命名或更名,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予更改。如更名会带来门牌号码、工商证照、群众证件等变更,既增加社会成本,又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故不能对您来信所提道路统一更名。
诚挚地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地名工作,并积极献言建策。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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