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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领取和使用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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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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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网发布《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后简称“通告”),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渝府发〔2006〕39号)、《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驾驶人部分)的通告》(渝府发〔2007〕60号)、《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渝府发〔2010〕20号)同时废止。这意味着重庆市交通信息卡领取和使用将有新变化。

新增多项便民服务

提供机动车出行诱导、安全可信支付等便民服务

通告提出,重庆市交通信息卡包含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和驾驶人交通信息卡。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等信息,并提供机动车出行诱导、安全可信支付、便捷通行、共享停车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驾驶人交通信息卡是记录驾驶人基本信息以及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安全学习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

与《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渝府发〔2010〕20号)提出的“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信息和公共安全防控信息,提供机动车快速通行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相比,新通告里的机动车交通信息卡新增了“机动车出行诱导、安全可信支付、共享停车”等多项便民服务。

明确信息卡粘贴位置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粘贴信息卡的将依规处理

与之前的通告相比,新通告还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信息卡的粘贴位置。

通告提出,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当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并粘贴到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中上部不影响驾驶视线的部位;无挡风玻璃的,粘贴到机动车前部适当位置。

另外,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领取驾驶人交通信息卡,驾车时随身携带。

记者查阅了《重庆市人民****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渝府发〔2006〕39号),该通告第三条对交通信息卡的使用规定为:交通信息卡应当随车携带,一车一卡,车卡相符。

相比2006年的通告规定,新通告的使用规定更为明确和详细。

通告要求,重庆市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未领取交通信息卡或交通信息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凭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领取。  

驾驶人违反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粘贴或者未随身携带交通信息卡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初次领取重庆市交通信息卡,无需缴纳工本费。因交通信息卡遗失、损坏而补领或者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通告还提出,本市拖拉机交通信息卡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信息卡的发放、补领、换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低速电动车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参照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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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0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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