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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宏韬“伟”略(第十一期) 监管的有效、价值方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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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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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宏韬“伟”略(第十一期) 监管的有效、价值方归

   不是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能熬过这一轮监管的严冬(冬天才刚刚开始),就像不是每一个价值投资者都能熬得过2013-2015年上半年成长股的极度辉煌,当金融监管政策从快速趋严逐步迈向相对稳定(可能要到2018年),市场终将逐渐迎来价值的回归。证券账户查询更多的资讯可以参考平安证券官网。

  2012年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在开完券商创新大会之后,与同事每天都在会议室进行创新研讨大会,主题就是如何进行业务创新,当年监管对于券商资管业务有着明确要求,在主动管理方面创新的难度很大(人才和系统的投入太大见效太慢)。但在那个创新的年代监管默许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一大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开始复制信托的业务模式,和商业银行开展合作。而与此同时,是商业银行开始于2011年左右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表外、非标、理财、影子银行等名词均应运而生。

  2017年5月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证监局开展的有关规范记者提到的资金池业务的工作是对前期监管要求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市场一脸茫然的四处打探,为什么一个监管多年来明令禁止的业务能够传闻具有千亿规模,还会带来市场资产价格的危机?无独有偶的是似乎对于配资的上限比例,总有机构设法在突破监管限定的比例上限。这让人想起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所以,法律法规最重要的不是完美,而是有效,只有有效的监管,才能改变参与者的行为。

  金融监管的形势真的已经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4月25日xzx已经较为全面的提出了对于金融监管的原则,新华社在此之后连发7问评论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于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年代已经结束了。新的金融监管环境正在逐渐形成。市场已经无需再去纠结银监会在“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监管执行上是否新老划断(即使划断也不改变趋势),只要新业务的开展按此严格监管,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诸多业务就将难以持续开展了。股票证券软件下载更多的资讯可以参考平安证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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