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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记者获悉,两江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两江新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从12月起,“黄标车”在两江新区八大街道范围内全面禁止行驶。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环保部门的检测数据表明,一辆“黄标车”正常行驶所排放的污染物,是一辆国IV绿标车的28倍。而“营运黄标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运营机构办理经营手续从事营运性运输的黄标车。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据《通告》显示,本次限行区域为鸳鸯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康美街道、大竹林街道,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为切实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两江新区交管中心采取六大清退措施:公示淘汰车辆清单;严把车辆年审查验关、二级维护关和证照办理关;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营运证;对外地转入区内的营运黄标车,一律不办理营运手续,严格控制准入;对区内存量营运黄标车,一律不办理营运证年审手续,并注销其营运手续;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约谈企业法人,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营运黄标车退市,并上交车辆营运证。
据两江新区交管中心统计,截止11月底,2017年度两江新区共计淘汰营运黄标车467辆,全部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
(沈琳娜 杨伟)
链接》》关于两江新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一2017年)》的安排,经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等车辆中的黄标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为鸳鸯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康美街道、大竹林街道,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三、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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