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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委2015年12月24日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该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建筑用玻璃幕墙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外墙。以下是此次建设类新闻的主要内容: 隐框玻璃幕墙的工艺也将在我市建筑施工中受到限制。 所谓隐框玻璃幕墙,是指玻璃幕墙没有使用以夹持玻璃并承重的铝合金外框,而是将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在铝框上,使建筑看上去更加大气、美观。但因存在一定的建筑安全隐患,市城乡建委发布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隐框玻璃幕墙不得用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以及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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