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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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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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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顺风车合法吗
尊敬的区领导,我是一名顺风车主,车牌渝GX6351。我于2018年2月27日15时,在高笋塘广场接了一单顺风车到马鞍(聚仕兰庭)乘客一行三人,在途中被运管处拦截下,说滴滴顺风车在涪陵不合法,说我非法营运。面临巨额处罚!请有关领导做出回应,怎么个不合法。谢谢!  
办理单位: 区交委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您所咨询的“顺风车合法吗”(涪陵信箱〔2018〕104号)已收悉。我委领导非常重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渝府办发〔2016〕269号):“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2月27日15时许,顺风车主驾驶渝GX6351力帆轿车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端,从高笋塘新世纪百货公交站装载3名乘客到马鞍聚仕兰庭,其中1名乘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支付车费36.1元,扣除“滴滴出行”平台费用,李维国实际收到车费32.5元,其行为涉嫌非法营运,即利用顺风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zf令第 309 号)第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目前,“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尚未在重庆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因此,滴滴顺风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运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正当履职。  
回复时间: 2018-03-12 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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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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