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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扮男性“谈恋爱” 共同生活诈骗近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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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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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冒充男性与被害人李某某、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多次从二人处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379922.8元。黔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徐某的损失。

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一售楼宣传单上获知被害人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后,通过一部具有魔音功能的老人手机变声为男性声音,并谎称自己名叫“周超”与李某某联系。后张某某以“周超”的身份和李某某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又以自己系“周超”妹妹的身份与李某某见面相识,并共同生活。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张某某虚构“周超”患白血病在北京、韩国等地治疗,需要大量资金,以向李某某借医疗费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合计342322.8元。

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广州打工期间,采用同样的方式与被害人徐某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张某某虚构“周超”出车祸需要钱治疗,以向徐某借医疗费用为名,骗取徐某合计3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但在开庭过程中又当庭对绝大部分诈骗事实予以否认,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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