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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项目
****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1〕197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发挥****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十四五”铁路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发改基础规〔20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项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8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 ... 210222_1267564.html
《铁路项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70%考虑,“十四五”期间,****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
(一) 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
别不高于资本金的 40%、40%、30%安排。
— 5 —
(二) 东部、中部、西部省份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
际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 10%、15%、20%。
(三) 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 20%。
(四) 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
扩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 20%。
(五)对涉及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
重点沿边等地区的铁路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铁路项
目,经论证可以适当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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