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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知识] 既有拘役又有管制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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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 1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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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己违反的法律规定之后,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进行宣判罪名。到时候自己被判处了拘役和管制的话,应当如何进行执行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刑事律师咨询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处重大疏漏。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又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
  第二种观点主张重刑吸收轻刑,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只执行数刑中最重的刑罚,较轻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当犯数罪其中被判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就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是最有力的例证。
  第三种观点主张折算,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首先将不同种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背叛了拘役又有管制的情况的话,那么一般来说会进行拘役的,在这个流程操作完毕之后再进行管制。这个是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来进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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