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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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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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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在原重庆产业引导基金、重庆天使引导基金等基金资源基础上整合成立的。该基金主要采取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他资本合作的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累计参与出资70余支子基金、总规模超过600亿元。《管理办法》的制定,将着重推动基金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投资特点的投决机制、激励机制、容错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母基金原则上注册在重庆,主要投资重庆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等。母基金通过子基金投资于重庆的总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科创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管理机构原则上须为国有控股机构或具有突出投资业绩的行业领先投资机构。

对于子基金的募集、设立和运作,《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重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多不超过10年;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庆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科创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30%,且科创(产业)引导基金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科创(天使)引导基金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等。

《管理办法》还对基金的使用设置了负面清单,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是抵押、委托贷款、对外借贷(以投资为目的1年期以内借款除外)、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计划、企业债券(以投资为目的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除外)、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进行风险低且流动性强的现金管理除外)。二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三是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四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五是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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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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