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生活小知识] 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权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2-6-25 1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持法 院的离婚调解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权,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肖某与前夫曾共同经营过一家针织厂。2006年1月8日,双方经法 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规定双方对外债权中,某公司欠厂里的9万元货款归肖某所有。后肖某前夫离开该地,且不知去向。肖某将法 院就相关债权的分割情况告知了某公司,并要求其履行。因遭公司拒绝而成讼。
  审理中,有人认为公司以仅同肖某前夫发生过业务往来,要钱也得由肖某前夫办理,再由肖某前夫按调解书转交肖某,肖某无权直接提起诉讼。
  笔者则认为肖某可以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欠款。理由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属连带债权,夫或妻均可独立地主张债权,债务人向其中任一人为清偿的行为,即视为对连带债权的清偿。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这种对外债权还未实现,就应当进行分割,从而发生连带债权向单独债权的转化。这种转化在性质上不是连带债权人之间的约定,而是依法对离婚争议财产的重新分配,贯彻的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可能仍然维持原连带债权,也可以由法 院判决或由当事人以调解协议形式转让为单独债权。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肖某依法分割到了该债权,且肖某已经向公司告知了该笔债权已分割给肖某,现公司拒绝偿还,明显属于违约。更何况双方是经法 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不是民事合同,而具有司法裁判的终局效力和法律强制性,司法裁判的性质决定了它对债权主体的变更是强制性变更,不仅对发生变更的债权人之间产生强制变更的效力,也对债务人产生强制变更的效力,即便肖某没有通知公司,调解书也对公司即时生效,公司不得以未事先通知为理由予以抗辩。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