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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积极推动边境口岸开放、升格。继续有效落实《北仑河口自由航行区航行协定》。探讨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加强“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持续深化缉私执法合作,推动“湄龙”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更多成果。 中方支持越方在重庆设立总领馆,在重庆、杭州设立的贸易促进办公室为两国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支持两国地方****,特别是经济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内陆省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举办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挖掘各自潜力优势,为两国经贸投资合作提供新的增长动力。继续支持两国铁路企业就提升越南货物过境中国效能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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