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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 璧山县2010年9月28日新投入公交100辆,线路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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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9:1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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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oDiTianKong 于 2010-9-17 21:07 编辑

璧山县人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汽车线路及

运力调整(新增)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县****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县公共汽车线路及运力调整(新增)方案》已经县委、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璧山县公共汽车线路及运力调整(新增)方案

      

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令第227号)、《璧山县人民****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0〕30号)和《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1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通过新增、改造、置换、调整等方式,科学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提高公共汽车覆盖率,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经营权确定原则及确定方式

确定原则:公共汽车线路实行专营,即一条线路一个经营主体;确定方式: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线路经营权。2013年后新增公共汽车线路按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定经营企业。

三、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为4年,从县运管所发放线路经营权证之日起计算。公交车尽量使用新车,旧车须达到6成新才能营运。新车为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阳光系列城市公共客车,使用年限均不超过4年,从车辆入户之日起计算。                                            

四、线路调整(新增)范围

适当调整现有的公共汽车运行线路及运力,改造璧山至河边客运线路,新增璧城内的东林大道、南河公园、工业园区、学校、商贸集散地、住宅小区等区域的公共汽车线路(具体线路见附表)。同时,县运管所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线路、站点、首末班时间、日总班次、班次间隔等进行再次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原有公共汽车(客运班车)的处置方式

    原第1路、第2路、第3路公共汽车提前报废。原第5路公共汽车下线调整到符合要求的其他公共汽车线路,由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璧山至河边的客运班车下线调整到符合要求的其他客运线路或公共汽车线路,由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和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线路的客车指标置换为公共汽车指标,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在该线路的2个公共汽车指标调整到其他公共汽车线路。同时,报废车补助政策按照《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10〕179号)规定执行。

六、特许经营企业及各条线路的路号

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重庆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渝西分公司为我县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企业,各条线路经营企业和线号如下:

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经营线路:一天门车站至原蒲元场线路的路号为101路(车身长度7米以下,首次投入6辆);蒲元卫生院至北街小学线路的路号为102路(车身长度为8米,首次投入12辆);来龙至天佑山水线路的路号为103路(车身长度为7.5米,首次投入8辆);大鹏至天湖花园线路的路号为104路(车身长度7米以下,首次投入6辆);新胜至天湖花园线路的路号为105路(车身长度7米以下,首次投入6辆);桑家坪至一天门车站线路的路号为106路(车身长度7米以下,首次投入6辆);石油公司至鞋都标准厂房区线路的路号为107路(车身长度为10.5米,首次投入12辆)。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经营线路:一天门车站至冀东水泥公司线路的路号为201路(车身长度为8米,首次投入8辆);来龙至绿岛新区线路的路号为202路(车身长度为7.5米,首次投入8辆);北门车站至北门车站线路的路号为203路(车身长度为8.5米,首次投入10辆)。

重庆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渝西分公司经营线路:工业园区至璧铜路口线路的路号为301路(车身长度为8.5米,首次投入10辆);交职校至机电学院线路的路号为302路(车身长度为8.5米,首次投入8辆)。

    七、加强对公共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

(一)县运管所要加强对公共汽车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并对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试,健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并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规范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行为,按照《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撤回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

(二)公交企业要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车辆数、车型、车辆准载人数经营,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要执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营运标识(车身颜色为嫩绿色)和安全警示标识;要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县规定的提供免费、优惠乘车义务;广告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县运管所批准;要按照县运管所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公共汽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公交企业要依法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得对驾乘人员实行经营效益考核。

(四)公交企业要及时到县运管所申请办理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证,对原有公共汽车进行调整、下线、报废,对新增公共汽车及时办理车辆入籍手续和营运手续,要按照公共汽车的规范完善相关标示、设施,于2010年9月28日前投入运行。同时,根据各条线路的具体情况,各公交企业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分批次适时投放规定的运力。若未按时投放相应运力的,由县运管所收回该线路的特许经营权,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并取消该公交企业新增公交线路资格。

八、组织领导

公共汽车线路及运力调整(新增)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局、县****法制办、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配合,县运管所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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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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