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楼
发表于 2007-10-9 11:26
|
|阅读模式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第五十条 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br/><p align="center"><strong>1、“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条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都是拆迁工作人员</strong>侮辱、殴打被拆迁人员等弱势群体,经常动用黑势力对不自愿签定拆迁协议的家庭进行断水断电、断电视信号、语言威胁等行为,呵呵!可笑的重庆法律却为了爆发户房地产开发商专门制定了这一条!!!</p><p align="center">2、物价飞涨!房价飞涨!我们的拆迁补偿条例(金额低,保护了开发商的暴利)是不是也应该随着形势修改???</p><p align="center">3、《物权法》已经执行,而与此法不配套的<strong>“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不是也该修改???</strong></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