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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年内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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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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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年内强制注销
2014年11月07日 07:35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近日,市zf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通知,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淘汰5.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任务。

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放的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市环保局数据显示,我市都市区PM2.5约有28%来自交通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通知显示,我市今年淘汰的重点是《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中明确的4类强制报废车辆。全市今年淘汰任务为5.7万辆,截至9月底仅完成淘汰2.6万辆。

通知要求,我市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冬季专项行动。其中,11月4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6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2.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12月20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同时,我市继续对主动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实施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由于被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注销后只能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都将作废,车主也应到相关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交管部门监督下解体。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如果在驾驶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重庆晚报记者陶昆

黄标车

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

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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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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