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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疾病诊断范畴,围绕着“网络成瘾是精神病吗?”这个主题展开的大讨论,已成为街头巷尾人们关心议论的敏感话题。要全面的回答这个问题,应该还要从什么是精神病开始。在医学上,凡是精神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的都可归属为精神疾病。
在精神科的领域中,大体包括了四类情况:一类是精神病,我们不妨称之谓“疯”;一类是精神发育迟滞,就是人们所说的“傻”;还有两类情况是既不“疯”也不“傻”。其中一类主要是由精神刺激,内心矛盾而造成的,称之谓“神经官能症”,或“神经症”。还有一类主要是由于教养、环境、生活经历而造成性格上、嗜好上的怪僻,称之谓人格障碍。
以上这些即广义的精神疾病。但在我国,健康上网由于精神疾病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够,所以大部分人只把明显精神失常(神志不清)的病人看作是精神病,这在医学上属狭义的精神病或重精神病。由此可以这样说,凡是因精神因素引起的大大小小的病,都可称之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只是精神疾病中较重的一种,一般指有幻觉、妄想、思维破裂及自知力丧失并伴有自伤、伤人的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病人。
那么,网络成瘾和精神病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或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呢?网络成瘾者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病,也没有智能上的缺陷,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往往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因而,他们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这是心理上的一种变异,是正常人格发展的一种偏离,与精神病的异常有显著的不同,绿色上网应加以区别。
但是,我们也必需正视网络成瘾带来危害性,他们轻者荒废人生,严重的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悲剧。另一方面也要指出,网络成瘾并伴有精神症状严重的应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做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否则在情绪失控下所做的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总之,了解到这些内容,网络成瘾者及家庭就不必为此顾虑和恐慌了。
其实,网络成瘾者是完全可以戒除和康复的,只要努力重塑健康的人格,不断加强自尊、自爱与自强的意识或通过相关戒除机构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治疗措施后就会康复的。必须强调,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的关键时刻,家庭、学校、社会必须从正面加紧培养、陶冶、和锻炼,以形成青少年健全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才是减少或杜绝网络成瘾这个社会问题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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