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4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父亲失踪12年后重现 女儿追索抚养费获支持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5-28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父亲失踪12年后重现 女儿追索抚养费获支持2015-05-28 00:00:00 来源: 重庆晨报

分享到:


 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



父亲失踪12年后重现 女儿追索抚养费获支持


[url=][/url]
主持记者 何丽丽
13368021566
何琳与罗志1999年结婚,2001年生下女儿罗文娟。2003年9月罗志不辞而别离家出走,与妻子女儿断绝了联系。经过四处寻找,何琳始终没有罗志的消息。于是,何琳2009年2月向法院申请宣告罗志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了罗志死亡。何琳没有固定工作,十多年来,一个人靠打临工抚养罗文娟长大。
2014年6月,罗志回到了重庆。办理第**********的时候,派出所告知他已被宣告死亡。2015年1月,经罗志申请,法院撤销了对他宣告死亡的判决。
得知丈夫重现,何琳随即以女儿罗文娟的名义将罗志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女儿十多年来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学费、培训费、房屋租金等)共计44万余元。
罗志称,2003年9月,他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加上家庭婚姻关系不和谐,才决定离家出走的。十多年在外面经济条件也不宽裕,不同意支付以前的抚养费。他回重庆后的3个月,每月付了何琳1000元。另外,他愿意从现在开始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罗志支付罗文娟2015年2月底之前的抚养费共计6.8万元。
法院认为,罗志宣告死亡后,何琳没有再婚,双方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起自行恢复。随后,何琳起诉罗志离婚。经过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罗文娟由何琳抚养,罗志从2015年3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至女儿成年,医疗费、教育费由何琳、罗志各承担一半。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罗志离家出走的12年间,没有对罗文娟尽过抚养义务。虽然2015年3月前,何琳与罗志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不影响未成年女儿在必要时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罗志2009年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但其事实上并没有死亡,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对罗文娟仍有抚养义务。罗文娟尚未成年,罗志与何琳离婚之前的十多年时间,罗志所欠下的抚养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但不包括房屋租金,因此原告起诉房屋租金不能得到支持。抚养费的数额,在原告没有举示相关票据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文中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