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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助1000元以下镇乡街道可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5-6-5 22:14
标题: 补助1000元以下镇乡街道可审批
补助1000元以下镇乡街道可审批2015-06-05 00:00:00 来源: 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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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辛晨 通讯员 任运富)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民政局了解到,6月1日,万州区出台《万州区救灾款物发放程序规范》,创新救灾管理方式“三统一”。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切实有效地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及时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确保受灾群众“五有”即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临时住宿、有病能治。
据了解,“三统一”指统一救助项目,杜绝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救灾救助的项目仅限新灾应急、过渡期生活补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和物资救助五类;其中,新灾应急细化为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因灾伤病治疗、旱灾应急、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五个子项。并明确规定除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得列支救灾资金。
同时,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程序,提高救灾款物分配透明度。新灾应急、过渡期生活补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和物资发放,除启动区级以上响应的应急救急不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外,一般灾情的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和物资发放都应按公告上级资金额度、灾民申请、村民主评议、镇乡(街道)集体研究、镇乡(街道)统一公示到涉及村组、无异议再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或镇乡、街道将款物送至村集中公开发放的程序发放。
此外,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申请、公示和表册,规范档案管理。《万州区救灾款物发放程序规范》将新灾应急(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因灾伤病治疗、旱灾应急、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补助、倒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和物资救助9项使用项目,统一制定了规范的申请、公告、公示、发放表册,供全区镇乡统一使用,各镇乡、街道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表册发放,更不得使用白条入账。对补助金额较大的倒房恢复重建,该文还规定:补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镇乡、街道审批,1000元以上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本文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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