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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或将纳入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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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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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李析力
  昨日,《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cw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规定,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还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审稿增加了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应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同时规定,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100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或需报告食药监部门
  昨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二审。二审稿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定义,并就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整。
  在食品摊贩管理方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调研中发现,农村非集中居住地居民日常生活离不开流动摊贩的服务。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不对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食品摊贩作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的限制。
  二审稿在一审稿规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zf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表述。同时要求,100人以上的家庭集体宴席服务,应当向当地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报告,相关部门接报后应告知服务者有关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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