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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江北区寸滩大队交巡警在港城南路纠违时,发现一辆渝B牌照的机动摩托车迎面而来,车上司机却未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拦停该车。
在民警在询问驾驶员张某时,张某面色泛红、十分紧张。民警见张某面色有异,怀疑其可能涉嫌酒驾,立即对张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据张某交待,当天是自己生日,和朋友约起“嗨”一下,还没开始吃饭就喝了点啤酒。“很久没见面的兄弟打电话来说找不到地方,叫我去接他。”张某说道。“我当时心情很激动,也想着才喝那点酒,开车没得问题,就骑着摩托车去了,连帽子也忘戴了。”
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行驶至港城南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抓个正着。面对事实,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记2分罚款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将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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