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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任何单位 断水断气断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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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2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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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任何单位 断水断气断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2017-01-26 12:33 来源:cq.xinhuanet.com        我要评论0[url=]扫描到手持设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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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人民zf法制办公室发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前提出意见。提出意见的方式有三种:(一)直接在重庆市人民zf网站留言;(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三)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zf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项目及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临时建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拆除,经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补偿等。

另外,主城区内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作出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记者 黎胜斌 实习生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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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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