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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率先为城市景观风貌立法,未清理建筑外立面最高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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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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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cw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的说明。

“这是一部创制性立法,是全国首部针对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制订的法律法规。”省人大cw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目前,浙江省城镇化率已达67%,部分地区已接近80%的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化进程已从城镇规模扩张过渡到人居环境提升。

《条例(草案)》从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公共环境艺术促进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

“草案在国内率先创建了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审批监察体系,确定了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重点管控区域,要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省人大环资委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建设项目,即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航站楼、火车站、客运码头、游客集散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广场和公园,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投资应不低于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百分之一。未按要求完成配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和公房管理单位应定期清理维护外立面和屋顶,保持建筑容貌整洁美观,对未清理维护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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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 07: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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