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ningyuan 于 2017-12-22 10:25 编辑
前言:国税是直接上交给国家的,当然四川有也要分享。不过反正都是砸锅卖铁,是四川还是成都,谁收其实毫无意义。但是用来网友事逼的时候,用来证明自己萌萌哒,太有用了
不管我2014到2016年这三年多么衰,多么被重庆吊打,但是我成都马上就要咸鱼翻身了(咸鱼翻身了就不是咸鱼了吗?)
最近进行营改增,地税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的增值税,为成都做大数据提供了第一大基础
武器一:从2017年开始,在四川营业的省直属纳税机构的纳税算到成都头上。四川的就是我成都的。我今年可以突飞猛进哦,“硬”实力哦,好硬好硬
按照****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关系,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四川省人民zf决定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全面转由成都市国税系统实行属地征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略)
联系人:罗 熠 电话:028-86724125
钟德锐 电话:028-86724159
特此通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11月29日
成都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
武器二:哪怕你在全四川中石油等全省消费,税都上到成都头上,还厉害,这些都是我成都创造的价值,因为我有税。硬指标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注意,尚方宝剑来了)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四川马上跟进:
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四川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通知》中规定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固定业户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全省所属分支机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按《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方式为:
(一)总机构:每月计算出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后,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销项税额-总、分支机构当月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总机构当月应纳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2%+(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总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收入)×100%
(二)分支机构:每月按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扣除当月总机构缴纳应纳增值税额后,按各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比例进行分配并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
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汇总应纳增值税额×98%)×(当月分支机构实现的销售额/当月总、分支机构全部销售额)×100%
=======================================
反正国税都是上交国家的(还有四川分享),什么地方征收也就是过一下手,但是却可以把整个四川集中纳税的金额算成成都创造的金额,在这种毫无意义的数据上,重庆难有还手之力
不过如果看财政收入里面的税收收入,那就可以碾压某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