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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ipei6955 于 2010-8-2 09:37 编辑
有句老话,叫“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可和很多其他的“子曰”一样,架不住碰到这个最好或最坏的时代!忽然间,我们发现君子的坦荡异常憋屈,而小人非但不“戚戚”,反倒不可一世,张狂得紧。
譬如F,本来是想君子动口,不免恣意****,戳了人的痛处,但不曾想犯了小人。何谓小人?这里我们界定一下,免得说我扣帽子。简单说,就是想打牌又不按规矩出牌的无赖。比如你开了一个牌局,结果有人挨了炸,心里不爽,于是像变成熊猫的早乙女玄马一样举个牌子:你妈B!然后还跟人继续玩,并且说:我没违法哟!这就不仅是无赖,更是流氓了。无赖、流氓都属于小人系列。
回到F,对方没办法按规则以“恣意****”的方式戳回F的痛处,于是就有了“人肉”。出事以后F仍试图保持风度,但架不住小人的张狂:“猪头”披挂一番,从律师拽到圣人最后到佛祖,虾兵蟹将,吞云吐雾,哪里有一丝丝“戚戚”的样子?不由得F不生气,可见这坦荡荡的成本,你要做君子,何其难哉!
“猪头”忙不迭亮律师的身份有点像唐骏说:老子是博士,还是洋博士,你们这些低智商的TH有什么资格说我造假?——真是虚弱无比。“猪头”反复强调自己只是“组织网络现成信息”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这更是典型的偷梁换柱嘛,我倒想问:如果这些信息都是“现成”的,你又何必去“组织”呢?问题的关键根本不是“组织信息”,而是“关联信息”——在猪头之前,没有人会把相关信息和“F先生”关联起来(不管这个信息来自公开的媒介还是其他渠道),这种“关联”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伤害,而这种伤害,恰恰正是“猪头”实施这种行为的目的。这还不叫侵犯?侵犯的不是隐私?
同时我要指出的是,“猪头”的行为和之前网友对“哈韩女”、“虐狗男”等的“人肉”有着很大的不同,虽然依然涉嫌网络暴力,但主观上,网友是在维护社会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实施的一种惩戒,事后,当事人也的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而公开道歉;反观此次F先生的所有言论完全是在社会行为规则之内的正当行为,“猪头”的“人肉”无非是“玩儿不过”之后的“泄私愤”,和当街撒泼无异,F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认识错误”的,反倒是当事网站删帖、道歉了事。
老实说,我对“猪头”毫无兴趣,怎么可能对无赖、流氓和泼妇感兴趣呢?但我这里想诘问的是:为什么当下君子难坦荡,小人甚张狂?
我想这是在社会转型期,价值观极度混乱带来的半真空状态下,人的脆弱与无奈吧。
君子自不必说,小人是不是公民?如果是,他们缺失是什么?是不是公民精神?
这里解释一下公民精神,就是你作为平等享有社会权利的主体,自愿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并且意识到对国家、民族和其他公民所负有的责任并勇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一种精神。公民不是英雄,不是毫不利己的螺丝钉,而是在确保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共空间的参与和影响。两个字概括:责任!
公民精神的基础,则是公民作为个人的良知。良知自然有它的界限,我们今天所遭遇的困扰,比如我上面关于小人、君子的诘问,其实就是由于这个界限的模糊而导致的,至少是它的底线的模糊而导致。猪头为什么就敢“人肉”?小人为什么如此张狂?不就是没有底线吗?《小兵张嘎》里的台词还记得吗?“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要钱,吃你个西瓜算什么?”,同样啊,“老子是律师,人肉你个猴子算什么?”…打心底里对人没有丝毫的敬畏和尊重,这种人还有脸口宣佛号,真是情何以堪?我之前在论坛的多篇文章里强调了“底线”问题,对城市化、对公权力、对网络自由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对“猪头”之流并不愤怒,而只是悲哀,他无非是很多在红尘中迷失的无奈者中的一个,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无奈并不是良知泯灭的借口!一个人也许很难完全说真话,但至少应当不说假话;一个人也许难以帮助他人,但至少应该做到不伤害他人。前者是无奈,后者就真的是良知泯灭了。
“猪头”喜欢“子曰”,好,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或许可看作公民个人良知的最低底线吧。如果大多数人都愿意遵守这一底线,君子才会越多,小人才会越少;坦荡才会越多,张狂才会越少,社会才有健康向上的力量和希望,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需要互相指责,而是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识;这其中的重要共识之一就是:守住良知,无需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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