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赵薇——三里屯孕妇被打案
2005年3月22日广受关注的“三里屯孕妇被打案”当天下午在朝阳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告邹雪的代理人郑军律师告诉记者,经邹雪申请,法院已经向派出所调取了事发时对当事人和在场目击者的调查笔录。这将是今天庭审时出具的重要证据。
邹雪在起诉时称,2004年7月28日,她邀请朋友19人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当时赵薇在这家餐厅的二楼吃饭,并曾向人打听过自己有没有来等情况。不久,赵薇给邹雪打电话想就生意上的事同她面谈。由于正在开生日晚会,邹雪拒绝了。后来赵薇给邹雪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很遗憾”。大约晚上10点左右,赵薇的司机吴珏带领约20人闯进邹雪所在的房间,对邹雪进行殴打,还说是替赵薇给她点教训等等。由于邹雪当时怀孕8个月,立即被120送至306医院。伤情为鼻部外伤,软组织挫伤,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邹雪请求法院判令赵薇和吴珏连带赔偿她医药、误工费2146.6元。
被告吴某辩称,其系赵薇雇佣的司机,2004年7月28日,他将赵薇送到三里屯附近的餐厅吃饭,后看见赵薇哭着出来,得知是与原告因生意原因争吵。吴某向赵薇请假想同邹某进行理论,但随其一起进入餐厅的有很多人,吴某并不认识这些人,后来是别人对邹某进行了殴打,吴某本人并没有动手,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赵薇辩称,2004年7月28日晚,她与邹某因生意上的纠纷发生争执后即离开,对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邹某收到的的短信系赵薇所发,但是此短信是针对合伙中的纠纷,邹某所受的伤与赵薇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