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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zf网发布消息称,《重庆市zf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所谓“购买服务”,是zf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zf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办法》对承接主体有明确要求,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需在参与zf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等条件。此外,承接方的具体条件由购买方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确定。
《办法》指出,zf购买服务的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分六类:
1.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维护及市政设施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社工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4.技术******。规划设计、检验检疫检测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5.zf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商报记者 付勖 实习生 陈敏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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