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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放开房地产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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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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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3636360168457px]  今后,房地产中介可根据市场调节收取房屋估价、中介费等服务费用。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我市将放开房地产中介费。
[size=16.3636360168457px]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提供房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size=16.3636360168457px]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人士称,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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