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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为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险“买单”2015-06-05 00:00:00 来源: 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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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玉保)今年内,巫山县将安排93万余元专项财政资金,为全县2万多户建档贫困户、5万余人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了该保险后,困难群众生大病重病,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赔付20万元,降低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这是记者6月4日从巫山县扶贫办获得的消息。
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巫山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到2014年翻了两番多,超过5000万元。但全县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的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群体,目前还没有针对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政策。在巫山县63万人口中,目前仍有5万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中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zf买保险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巫山县扶贫办主任朱钦万告诉记者,今年内,巫山县将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3万余元,为全县2万多户建档贫困户、5万余人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该保险作为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种特殊保险产品,是通过探索zf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减轻困难群众因患大病重病产生的经济负担。
朱钦万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科学扶贫、内源扶贫的新要求,具有投入小、缴费低、赔付高、理赔快等特点。而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探索金融扶贫到人到户精准扶贫的新模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成效,降低管理成本和费用支出,探索促进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最高可获赔付20万元
据悉,巫山县参加本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8元。
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分段赔付比例暂定为:自付费用1.2万-5万元,按40%比例给付;5万-10万元,按50%比例给付;10万-20万元,按60%比例给付;20万元以上,则按70%比例给付。参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赔付20万元。
本文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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