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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聘] P2P监管部分条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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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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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引争议,多家平台负责人表示,草案把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意味着平台只负责核实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并就企业还款能力、保障、潜在风险等信息向投资者做充分披露。亦即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各种企业的各类融资需求都可以在平台发布,平台本身不应对融资信息进行误导式推介。



但草案设置风险敞口,规定的单笔借款上限为500万,同一企业借款余额上线2000万,则又回归了信用中介的定位。定投宝怎么样呢?国内网贷平台发展水平不一,管理能力、资本实力不尽相同,很难用一刀切的方式统一设定借款额度,如果平台严格不接触资金,就不存在杠杆的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也逐渐取消了限额管理,央行一直采用的合意贷款规模管理方式就屡遭市场人士诟病,取消呼声越来越大。此时,对P2P的监管重试限额管理方式,无论如何都说不上是一种进步。



国内网贷行业虽经过数年发展,但发展模式多样。一旦监管限额政策一刀切下来,可能正好给一些平台提供资金断裂的借口,或是造成企业融资链断裂,或是平台自身业务受较大冲击,进而有损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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