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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宅基地搞开发五年没有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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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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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通过一纸协议,垫江县三溪镇村民朱传海将自己的房屋出让,土地供对方建房,对方承诺还一套门面加住房。五年过去了,新房迟迟没有交付,朱传海一筹莫展。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见到了专程从温州赶回重庆的朱传海。五年前,他与五个人签订了协议,将房屋出让给对方,对方在原址修建小产权房,新房建成后返还门面加住房。由于政策明令禁止,新房五年没竣工,老朱在温州一所中学打工,妻子因为没有房子和他离婚,留下10岁的女儿相依为命。可协议迟迟没能生效,没有住房,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他的租房费用和女儿的生活费用。无奈之下,朱传海专程到重庆晚报求助。

  “我现在没有房子住。”朱传海说。重庆晚报记者看到了他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在原址返还住房和门面,并通燃气,但没有说明履约时间和违约条款,只写明了如果违约,将承担10万元赔偿。

  新溪村委会主任张仁庆证实了朱传海的情况。他介绍,由于国家政策不允许,小产权房肯定不能随便建。当时和朱传海签协议,是五个人以个人名义签的,村里去年和今年都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五名建房者每月出资承担朱传海每年1500元的租房费用,但具体什么时候返还房屋,村里也只能尽量协商。

  重庆晚报记者在五名建房者之一的沈开红处,得到了同样的答案。沈开红说,如今他们几个股东连开会都聚不齐了,因为政策不允许,他们亏损了几百万元。他说,并不是自己不想返还住房,现在的状况并非他们愿意看到。不过,具体什么时候能返还房屋,他也不知道。

  律师:提起诉讼申请司法救济

  现在朱传海应该怎么办?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聂风雷和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用地禁止私人买卖。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将农村土地出让给本村居民可以,但出让给非本地居民,则协议无效。因此,朱传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将房屋返还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进行赔偿。

  两位律师提醒,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进行买卖,千万不要购买,不管对方说得多天花乱坠,都需引起警惕,因为其本身不合法,无法保障买方权益。正规商品房五证必须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现在城市中很多人的老房也面临拆迁,律师提醒,尽管现在拆迁程序已经很正规,但千万不能与私人签订自家房屋的拆迁协议。正规开发商肯定是有资质的公司,有正规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背后会附有选定的户型图等信息,协议中也详细规定了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

  记者 邹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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