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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知识] 管制拘役经过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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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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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国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拘役和管制都是相对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措施,其中管制是不需要到监狱服刑的,进行社区矫正服务,那么管制拘役要不要经过检察院的?下面由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管制是不需要经过监察机关的,如果监察机关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管制刑罚的特点是什么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二)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四)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管制是不需要经过监察机关的,如果监察机关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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