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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21〕4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1. 北京市
2. 河北省唐山市
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 辽宁省沈阳市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7. 浙江省宁波市
8. 安徽省滁州市
9. 安徽省铜陵市
10. 福建省厦门市
11. 江西省南昌市
12. 江西省景德镇市
13. 山东省烟台市
14. 山东省潍坊市
15. 湖北省黄石市
16. 湖南省长沙市
17. 重庆市渝中区
18. 重庆市九龙坡区
19. 四川省cd市
20. 陕西省西安市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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