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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方面,通过建立畅通的“13+2”省区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权威的立法协调机构、完备的立法交叉备案制度,整合跨区域立法资源、平衡地方法治差异、强化多领域合作共建,保障通道协同联动于法有据。司法方面,进一步依托重庆的****、地缘、法律优势,由重庆牵头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上诉)法院,构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匹配的一体化专业审判机制。通过一揽子受理国内涉通道的“13+2”省区市物流上诉案件,在统一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同时,统筹推进通道所涉国别司法合作与对话,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和引领作用,探索通道物流及相关贸易规则的立法创新。执法方面,构建跨地域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行政执法“一盘棋”。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机制,推动交通物流执法依据、监管政策、执行标准协同一致,制定铁路、机场、海关等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域的执法协作互认机制、执法案件移送机制、执法力量调配方案,实现通道执法力量互补、执法资源互享、执法信息共用、执法结果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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