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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吸毒不构成犯罪 取消劳教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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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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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背景:</p><p>全国人大****会办公厅今天上午12-29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伟介绍新通过的禁毒法的情况,滕伟介绍,禁毒法有规定,同时,在禁毒法之外,我们国家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也有一些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行为都有不同的法律界定。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吸毒行为。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吸毒行为。现在吸毒的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们国家由于法律体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对许多违法行为,除了规定犯罪外,还有一些行为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来处理。我们国家除了刑法外,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吸毒的行为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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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23:12 | 只看该作者
重庆女性论坛
很担心这样会纵容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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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2-29 23:13 | 只看该作者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全面提升重庆文明程度
<p>广东那边</p><p>很猖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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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23:14 | 只看该作者
经典百事通,你的生活好助手~
<p><strong>吸毒应该要抓</strong></p><p><strong>你可以不判刑但你不管的话</strong></p><p><strong>社会不乱我把我的姓倒过来写</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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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23:1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sp2003</i>在2007-12-29 23:14:52的发言:</b><br/><p><strong>吸毒应该要抓</strong></p><p><strong>你可以不判刑但你不管的话</strong></p><p><strong>社会不乱我把我的姓倒过来写</strong></p></div><p>YE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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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0 01: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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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吸毒不构成犯罪,如同自杀不应该构成犯罪一样,但是必要的教养措施必须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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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2-30 10:09 | 只看该作者
重庆女性论坛
<p>又是一个标题党,吸毒本来就不构成犯罪,人大也不可能跑来作这个白痴解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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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2-30 23:28 | 只看该作者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全面提升重庆文明程度
对吸毒者还是要加强强制性戒毒措施,因为吸毒者社会危害性太大了,如果我的邻居是吸毒者,我绝对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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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2-30 23:51 | 只看该作者
经典百事通,你的生活好助手~
<p><strong>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宪的.</strong></p><p>1.按照我国&lt;宪法&gt;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p><p>&nbsp;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劳教制度严重侵犯人的自由权,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是对</p><p>&nbsp; 人性的极端不尊重.严重违背宪法精神,该制度是不折不扣的违宪行为.</p><p>2.按照我国&lt;立法法&gt;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不能授权******制</p><p>&nbsp; 定行政法规.而我国目前所谓的劳教制度居然是依据一部行政法规,明显违背上位</p><p>&nbsp; 法精神.从法理上根本行不通.</p><p>3.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涉及触犯刑律.那他就要根据&lt;刑诉法&gt;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p><p>&nbsp; 被依法定罪,暂且不说嫌疑人最后能不能得到公平判决,至少在被定罪之前,能够</p><p>&nbsp; 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实现程序上的正义价值.而反观劳教制度,可以任意剥夺</p><p>&nbsp; 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本不用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也不用经过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审判</p><p>&nbsp; 就可任意限制自由.完全是行政权的越位,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剥夺.也是对法律权威</p><p>&nbsp; 的极大亵渎.一个人被判有罪,尚只有1年徒刑,而行为够不上犯罪的,却有可能被劳教</p><p>&nbsp; 3年的.真的是一种制度上的严重缺陷.</p><p>&nbsp;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保护人权,倡导法治的当今中国,劳教制度早已不适宜社会的发展,</p><p>&nbsp; 甚至成为被人利用为任意剥夺人身自由的工具.建议尽早废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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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2-31 10:43 | 只看该作者
<p>劳教制度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但已经成为社会秩序威胁的人,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手段,只是在时间期限和人身自由度上可以略作调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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