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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引纠纷 他状告代认证公司索赔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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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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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引纠纷 他状告代认证公司索赔近5万元2016-07-14 09:13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0 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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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聘 周舒曼
实习生 刘海霞
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大热,越来越多的人想搞微信公众号认证,但由于目前微信官方不认可,因此不少人找到企业公司代认证,改为企业公众号。然而,微信号的使用权归谁?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麻烦纠纷随之产生。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微信公众号纠纷案。
昨日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原告王某于2014年4月8日、9日通过QQ聊天与重庆某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罗某达成协议,委托该公司对自己运行的微信公众号“SDS超级漫画”进行认证,并支付对方认证费3500元。
原告方举证双方长达1年多的QQ聊天记录,表示公众号认证后,使用权属于原告,因其产生的收益也归原告所有。然而,在公众号运作1年多后,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将所有受益交由自己,并与被告发生分歧。在双方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被告单方修改登录密码,将公众号占为己有。2015年11月9日,“SDS超级漫画”被腾讯封号。
庭上,原告方认为,被告公司将公众号占为己有,并隐瞒实际收益,是违约行为,遂提请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取消公众号认证,将微信公众号返还,并要求被告返还公众号收益49378.64元。
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被告方表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在公证情况下对QQ聊天记录的打印,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即不能证明聊天双方是公司法人罗某本人与王某。因此,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该公众号的使用权属于原告,且目前讼争的微信公众号已经被冻结,使用权的争议本来就存在问题。
庭上,本案的第三人腾讯公司代理律师举示了讼争微信公众号从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流量结算金额的情况说明。而对此情况说明,被告方表示该收入金额为第三人方面确认,其不予认可。所以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返还收益金额的要求,被告方不予认可,请求法官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方还提出,由于本次开庭原告方增加了诉讼请求,他们请求法官给予10天举证时间。法官表示同意,给予10天的举证时间。在近5个小时的开庭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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